“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章 总则
条、本基金全称为“北京兆兴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兆兴爱心基金” 为了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体现公司“用爱心经营企业,关爱员工,传递爱心”的人文理念,地员工之间互助互爱和团队协作精神, 在公司内搭建爱心平台、培育爱心文化、推进爱心行动,使公司困难员工关心和帮助,特成立北京兆兴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爱心互助基金。同时为广泛筹集爱心基金,规范和明确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充分发挥爱心基金的职能作用,定兆兴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条、本基金采取以公司捐赠为主、员工互助、捐赠为辅的形式,将基金收入集中管理,使本基金成为公司员工爱心互助,健康平安生活的有力,同时发挥的社会公益效益。
章 基金注入与来源
第三条、基金来源:
1、自本爱心互助基金成立之日起,公司董事长一次性捐赠5万元以捐赠形式注入。
2、北京兆兴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每月缴纳捐赠的资金。
3、北京兆兴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每月缴纳互助、捐赠的资金。
4、其他关联客户/供应商及社会人士的捐赠。
5、每月公司内部违反公司制度的所有行政罚款额的100%(次品、浪费、操作失误等罚款除外)。
加入条件及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额:
第四条、凡我司在职人员在本基金会启动之日起即可凭本人意愿加入,入会方式是由员工本人在 “员工自愿加入爱心基金会签名备案表”亲自签名。新入员工在入司后,由人事部向员工征收是否入会的签名回执备案,签名后即成为基金会会员。
第五条、凡我公司员工自愿加入本基金后按以下比例每月缴纳爱心基金(新入员工从入厂后次月开始缴纳):
1、北京兆兴塑胶科技有限公司2000元/月
2、董事长: 500元/月
3、各公司总经理/副总/总监: 50元/月
4、经理/副经理: 30元/月
5、主管/副主管/工程师: 20元/月
6、职员/班长/师傅/技工/司机: 10元/月
7、员工/品检/保安/厨工/清洁工: 5元/月
第六条、凡员工加入本基金后,自加入之日起至离职日期间均可享受“北京兆兴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之各项相关权益。
退出条件:
第七条、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基於员工健康平安原因,原则上在职期间建议不退出,如本人确因特别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加入本基金,可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退出本基金。经批准退出基金后不再缴纳爱心基金。
第八条、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如本人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自员工离职日起自动解除约定,自动退出本基金。
第九条、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基金的支出:
第十条、本基金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
1、学子专项资助,贫困家庭中学子(无论小学中学或高中大学),因为学费不足,可申请助学金,范围在500元--10000元。
2、 学子奖励,凡本公司员工家中学子(初高中或 本科院校),成绩 的,可申请的奖金,范围在500元—3000元。
3、对本公司员工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4、对加入本基金员工重大/重大损失或困难按比例的报销。
5、对 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十一条、对加入本基金员工本人发生重大/重大损失或困难按照的比例报销:
1-5万 报销10%
5-10万 报销15%
10万以上 报销20%, 高额度5万元整
第十二条、凡患下述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出据票据,由本人申请,经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批准,视病情、费用情况由本基金按照的比例给予报销,其余费用由本人负责(同一不能报销两次):
1、大面积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抢救和脑出血手术患者。
2、尿毒症需做血液透析者;
3、各种III、IV期癌症患者;
4、患有急性肝坏死病的患者;
5、因病情需要,经医院同意器官移植(例如肾移植);
6、其他重大/重大损失或困难;
第十三条:对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1、因自然灾害导致员工家庭重大损失,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经济上出现重大困难而需要帮助的,由本人家庭所在地镇政府部门出具相应证明,经本人申请,经部门经理确认,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视事件本身情况由本基金给予额度资助。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发生重大损失或重大困难的资助:
1-5万 报销5%
5-10万 报销8%
10万以上 报销10%, 高额度2万元整
3、对无法用金额衡量的重大困难或事故,经基金管理委员会人员核实,讨论,决定给予一次性资助。
第十四条、对 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由本公司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对人身意外伤害的报销
1、对“人身意外伤害”规定范围内:按我公司购买的工伤保险及商业保险公司的〈团体人身保险条款〉补偿,本基金不再另行补偿。
2、对〈团体人身保险条款〉中之“人身意外伤害”规定范围外的伤害,则参考条款执行;
3、除外责任:
1)战争、自然灾害等;
2)犯罪行为、诈骗行为、故意行为;
3)自杀、酗酒、打架斗殴。
4、本项补偿不影响 有关的劳动条例的执行。
第四章 基金会成员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六条:权益
1、有权享受对加入本基金后员工本人发生重大/重大损失或困难按比例的报销。
2、有权享受对加入本基金后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3、有权定期及时了解本爱心基金运作及收支财务状况。
4、有权对因向本基金提交虚假资料获得基金报销或资助的个人或家庭提出举报。
5、有权对本“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提出修订建议。
第十七条:义务
1、有义务按本基金规定定期缴纳有关资金。
2、有义务按本基金规定个人所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无误。
3.有义务严格遵守本“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各项条款。
第五章 基金的管理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机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基金收支管理小组组成。本基金帐户为: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
基金管理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由董事长,各下属公司总经理、总公司财务部经理、品质部经理组成( 届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赵晓智 副总经理:张朝均 品质经理:赵晓明 财务经理毕木蕊),负责决定基金管理方面的主要政策及相应的调整方案:
1、决定基金运作的方式;
2、监督报销、资助、捐赠工作的执行;
3、负责本基金管理办法的批准及解释;
4、时,提出对本基金管理办法的修改建议;
5、处理基金运作中的问题;
6、每季度向全公司员工报告一次基金运作和收支帐目、财务情况公布于公司公吿栏。
十条:基金收支管理小组职责
基金收支管理小组由总公司行政主管、财务部出纳、模具部主管、生产管理( 届由行政主管:张享才 模具主管:孙红星 PMC主管陈言利 注塑主管:孟建辉 装配主管:戈治华 )共5人组成:
1、负责基金日常事务处理,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单据资料审核复查;
2、基金日常收入,支付的登记、 汇总、结算;
3、按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方式运作基金,基金收入支出专款。
4、每季度以财务报表形式提交基金运作收支情况给基金委员会。
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目的在於 大限度来帮助员工及其家庭减轻出现重大/重大损失或困难的负担,以帮助员工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和工作。
十二条:本公司保留在适当时修订、取消本“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的权利。
十四条:本办法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五条:后附表格
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9日起生效。